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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新农村建设拆房不给补偿,合理吗?

时间:2021-11-11

当地新农村建设拆房不给补偿是不合理的,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只要自己满足一定的条件,当事人肯定会得到有关的补偿,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当地政府的侵犯,可以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但是需要注意自己的方式不要太过极端,引发恶性事件。

一,当地新农村建设拆房不给补偿,合理吗?

新农村建设时征收拆迁房屋不给经济补偿是不合理的,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征收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新农村建设,目的就是为让广大群众的享受的发展的成果,一旦拆迁,肯定还有补偿,这是国家法律上的民文规定,不过需要留意的就是自己的情况表需要更多的进行书面上的解释,一旦在描述上出现问题,自己的补偿就会存在不少的损失,自己需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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